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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工信节函〔2026〕74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依据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快速推进全省工业
低碳转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一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落实工作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政策宣贯。因地制宜开展《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宣贯、解读,鼓励企业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开展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
2.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按实施方案要求,指导企业组织申报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来初审把关,出具推荐意见函,并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推荐函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3.强化指导帮扶。支持建筑设计企业规模化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建筑设计企业申请绿色金融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产品推广、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建筑设计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策部署,快速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
工作,鼓励工业公司不断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积极建设零碳工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与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零碳工厂培育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原则上培育建设的零碳工厂应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比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
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电力装备、金属制作的产品、短流程炼钢、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建成一批”方式,支持推动企业在节能降碳路线、技术装备创新、先进的技术应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方面做开创性探索,通过23年培育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一)申报遴选。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对照培育建设要求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工信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原则上优先推荐已入选省零碳工厂培育库企业,申报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材料审查、
评审、现场调研核实等,择优遴选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后发布。
(二)跟踪指导服务。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要素资源,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建筑设计企业进行指导服务,及时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建筑设计企业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相关指标的阶段性成效及存在的主体问题和困难。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验收评估。培育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建筑设计企业完成建设任务,经自查达到各项目标要求的,提请当地工信主管部门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由市级工信主管部门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零碳工厂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建设情况做验收评估,确定拟建成零碳工厂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发布。
验收评估过程中碳核算边界包括工厂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和间接排放(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别的企业核算方法采用《工业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及细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GB/T32151),或国际通用的相关温室气体核算标准。
(四)退出机制。自培育建设名单公布之日起3年内未提交验收申请的,提交申请后经综合评估未完成建设目标的,建设期内培育进展较慢或者培育质量较低的,退出培育建设名单。
(一)严格组织实施。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协同省直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各地工信主管部门格外的重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严格核查把关,高质量建立零碳工厂培育库,及时协调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及问题,切实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建筑设计企业规模化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两重”“两新”项目申报过程中予以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建筑设计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零碳工厂。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支持建筑设计企业申请绿色金融融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产品推广、人才引育等方面对建筑设计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三)健全服务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对建筑设计企业定期开展指导服务,充分的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作用,在有关标准制定、科学技术创新、先进的技术对接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加强示范引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总结零碳工厂培育建设经验做法,开展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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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直接排放指公司制作经营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包括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等);2.间接排放指公司制作经营过程中外购能源产生的二氧化碳(包括外购电力、热力等);3.碳抵消指企业通过投资减碳项目来中和自身碳排放(包括购买
项目、等);4.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现行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能耗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计算;5.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现行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碳排放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计算;6.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现行工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中涉及的产品采用单位产品取水量计算,未涉及的采用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计算。7.碳抵消:企业在完成充分自主减排(包括
项目)、“降无可降”的基础上,待减的二氧化碳排放能够最终靠碳抵销方式(购买绿证、绿电、降碳产品、
(一)企业概况。简述公司基本信息、近三年是否出现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绿色发展主要荣誉等。
(二)绿色低碳工作基础。简述企业在工艺设备(专用设备能效满足行业领先水平比例、通用设备满足1、2级能效标准的比例、企业工业终端设备电气化比例等)、能
(能源管理系统和碳排放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能源结构(化石能源使用比例、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使用比例、绿电绿证使用情况、余能回收利用情况和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情况等)、节能降碳措施(已实施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等)、碳抵消(绿证、CCUS、CCER等)等方面重点工作及现状。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三)能耗和碳排放现状。简述企业近3年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碳排放量及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等。对照相关行业标准、能耗限额等,说明企业现阶段行业水平。并提供对应佐证材料。
(四)零碳建设难点分析。结合本公司发展实际,分析自身在零碳工厂建设中面临的主体问题和困难。二、建设目标提出零碳工厂建设总目标,并分年度明确建设实施举措、时间表等。计算并预估建设期内每年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以及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使用占比等指标变化情况。
三、重点任务考虑本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发展实际,结合主体问题和困难,围绕建设工作指标体系,提出具体可操作的重点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数字化能碳管理。主要描述企业组织能碳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和碳排放信息化系统建设等任务。(参考工信部《工业公司和园区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建设指南》)
(二)用能结构调整。主要描述企业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前提下,采用绿色电力(包括光伏发电、风电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氢能、余能回收、新型储能等方式调整用能结构等任务。
(三)自主减排与边界内碳抵消。主要描述企业组织高效设备更新改造、生产的基本工艺优化和改进、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
(四)工厂边界外碳抵消。主要描述企业组织边界外碳抵消项目建设与碳减排量购买等任务。
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绿色低碳化等任务。(六)技术创新应用。主要描述企业组织产学研合作、相关研究
平台建立、科学技术创新成果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降碳新型材料、零碳制造工艺流程再造、二氧化碳捕集转化利用与封存等)任务,并列出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清单。(附件1-2)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四、重点项目
结合建设目标与重点任务,提出拟开展的重点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额、预期的节能节水减碳量等,并说明拟实施重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行业引领性,以及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并列出重点项目清单。(附件1-3)
零碳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成立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工厂建立能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能耗查询、能源消费量和强度计算、能源消费分析与用能策略推荐、能效对标、能流分析、能效平衡与优化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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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管理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管理、碳排放、碳足迹核算、供应链碳管理、
按照GB/T 24044或适用的标准对产品做生命周期评价、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是否通过碳捕集、碳封存、建设厂界外新能源项目,购买绿证、绿电、碳配额、CCER减排量、碳普惠减排量等,对自主减碳后剩余排放量进行抵消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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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近三年未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本次申报所提交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均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并积极努力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和核验。如有违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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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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